市医保 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规定
1、目的
规范参保参合患者就医,更好的提供医疗服务。
2、适用范围
市医保、新农合患者。
3、规程
3.1 新农合患者入院时持住院证、转诊单、医疗证(卡)及时在新农合登记窗口办理登记、审核、转诊手续。
3.2 患者入住病区,市医保患者需将医保卡统一在护士站保存。管床医师再次核对患者身份,杜绝冒名顶替。凡医保及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发现人、证不符者不予支付费用,并扣留医保卡(证),上报医保中心及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。
3.3 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要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,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。
3.4 准确及时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,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。
3.5 参保患者在院期间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不得离开医院外出,凡不听劝阻自行外出、过夜者,按“自费”处理。
3.6 科室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出院证、退还医保卡,及时办理出院手续,拒绝出院者按照“自费”处理。
3.7 患者住院期间必须遵照医嘱接受治疗。不得向医师提出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药品和检查的需求。
3.8 对于因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市医保患者,管床医师填写转诊单,经医保服务科审核同意后报医保中心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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