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单纯拇指自指间关节以近缺损。
2、第1-5节指全部缺损,残端无功能长度。
3、第2-5节指近节中段以远全部缺损,或其他残值尚有长度而不能与拇指完成对捏功能者。
4、符合以上的先天性拇、手指缺损。
5、残存于手掌部的单指或无对掌功能的双指伴其他手指缺损。
6、患者有强烈的主观愿望,有再造条件的手指任何平面的缺损均可。
通过手指再造术后的手指经过一段时间的功能锻炼,在功能上可以完全达到或接近正常的手指,外形上可以经过1-2次的整形手术达到与手指相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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